祸起13张遗失的空白存单
中国银行业协会给予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陈智胜 刘小萃
编者按 2007年3月1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两份判决书,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这两份几乎称不出重量的判决书,在广西信合人心中却是分量十足。为了得到这份公正的判决,太多的人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心血。
这起发生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农村信用社的“存单纠纷案”历时8年多,历经中高两级法院五次审理,在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依法监督和指导协调下,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防城信用社坚持不懈地艰苦维权,最终得到公正判决,农信社因此避免损失585.43万元。
近日,记者赴广西对此案调查后发现,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而农信社艰辛维权的过程却值得我们深思。
遗失存单惹祸 八年漫长维权
“这起案件是由农信社遗失的13张空白存单引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蒙坤伟向记者介绍了案情。
1997年6月28日,防城港市信用联社港口营业部发现13张定期空白储蓄存单遗失,查找无果后于7月6日在《广西日报》公告声明13张空白存单遗失作废。
1998年1月4日,防城区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冯国瑞及其妻林莉莉分别持已公告遗失的13张空白存单中的6张,要求防城农村信用社兑付存单项下508万元本金及利息77.43万元,防城农信社拒绝付款,由此引发了这两宗存单纠纷案。
1998年7月,冯国瑞、林莉莉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防城信用社原法定代表人庞家良有犯罪嫌疑、已被检察院立案侦查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冯国瑞、林莉莉上诉至区高院,区高院撤销一审裁定,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
1999年,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国瑞、林莉莉败诉。冯国瑞、林莉莉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2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中止上述两起存单纠纷案审理。
2003年11月,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中止侦查犯罪嫌疑人庞家良涉嫌贪污一案获批准。
2005年12月,冯国瑞、林莉莉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恢复再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决定恢复审理,2006年3月二审判决防城农村信用社败诉。
“此情况下,自治区信用联社主要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维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蒙坤伟告诉记者,自治区信用联社理事长谢建辰指导防城农村信用社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申诉,请求对此案依法立案再审。
2006年6月,自治区高院决定中止执行二审判决,立案再审。2007年3月,自治区高院依法裁定冯国瑞、林莉莉所涉案存单明显存在瑕疵,存款关系不真实,驳回冯国瑞、林莉莉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存单瑕疵明显 存款关系虚假
“这两起存单纠纷案件并不复杂,有两点事实是非常明显的。”蒙坤伟告诉记者,第一,涉案的6张存单确实是农信社丢失的存单,但却是按规定程序登报声明作废的遗失的空白存单。其二,冯国瑞、林莉莉根本就没有在防城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过这6张存单项下的存款,没有发生真实的存款关系,完全是在存单丢失后伪造虚开的存款金额。这些事实都是经过法院及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核实的。
“存单本身也有很明显的漏洞。” 蒙坤伟说,首先存单日期明显是被伪造倒签。涉案的6张存单是1997年6月24日领出的未填写内容的空白存单,并于1997年7月6日在《广西日报》上声明遗失作废,但涉案的6张存单开具的存款日期分别为:1997年5月23日、7月10日和7月15日。“怎么可能在空白存单出库前就提前办理了存款?又怎么可能在存单声明遗失作废后还能办理存款呢?”蒙坤伟说。
“涉案的6张存单疑点重重,漏洞百出。”蒙坤伟告诉记者:一是篡改了存单所属的法人机构。这6张存单是在防城港市联社港口营业部领用出库,而存单开出的存款单位名称却被篡改为另外一个法人社——附城信用社。二是本案的存单样式与附城信用社同一时期使用的存单样式不一样。三是存单加盖的是附城信用社的行政公章,而不是加盖业务公章。存单的字体字号与附城信用社同一时期使用存单的字体字号明显不同。四是本案存单打印的抬头只有“附城”两个字,附城信用社同一时期使用存单打印的抬头都是“附城信用社”五个字。五是本案存单上加盖电脑操作员陈苹及复核员李莉莉的私章,但防城农信社成立几十年以来从无此两名职工。
“冯国瑞、林莉莉对上述这6张存单的取得及存在的严重瑕疵未能提供合理陈述,显然存单是伪造的,存款关系是不真实的。”蒙坤伟说,这两起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为金融机构同类存单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的佐证。法院在审理存单纠纷案件时,必须查明“两个真实性”,即凭证的真实性和存款关系的真实性,而不能仅凭存单的真实性进行采信认证和判决。
协会伸援手 上下齐作战
“在案件很有可能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严峻形势下,自治区信用联社作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于2006年4月和6月先后两次向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汇报了防城农村信用社的紧急案情,请求给予支持和帮助协调。”
蒙坤伟告诉记者,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得知广西农信社急需法律援助后,将此案作为全国农村信用社第一典型案例进行法律维权,帮助联系法律专家、分析案情和寻找有利证据,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意见,还积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向有关单位发送了《关于请求依法保护广西防城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安全的函》,争取防城农信社存单纠纷案得到中止执行,重新立案再审。
“虽然两起存单纠纷案件涉案金额不是很大,但影响却十分重大,它对推动全国、全区农信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蒙坤伟告诉记者,中国银行业协会还以此为鉴,为全国农村信用社建立了对此类案件协调处理的应急机制,避免产生接连不断地侵犯农信社合法权益案件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为农信社系统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经过这一案件,我们有了很深的体会,农信社遇到困难时要加强向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汇报沟通,争取支持。”蒙坤伟认为,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农信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