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对现行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这是继去年底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后,银监会围绕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出台的又一重大支农政策。
《意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作了调整和完善:在贷款主体上,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至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元至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
《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小额贷款持续的风险控制机制,对违法违规贷款要及时采取停止放款、限期收回等资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