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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日期:2007-08-03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189期

  各地卫生部门8月1日起报告高温中暑病例

  本报讯  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通知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以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自2007年8月1日起认真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子系统中的“其它公共卫生事件”一项报告高温中暑病例。

  该《预案》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预案》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预案》还将高温中暑气象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预警也分为四级,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四级预警(蓝色预警)。(本报综合)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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