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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日报:农村金融网点为何不断萎缩?

日期:2007-08-02   作者:李亚彪 熊言豪   来源:扬州日报

  近几年,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及服务功能逐渐萎缩,客观上造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农支三农”的格局。那么,“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农信社生存状况究竟如何?前不久,新华社记者同浙江的一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进行了坦诚的对话。

  看到我们要撤网点,农民把锄头都拿出来了

  记者(以下简称记):不少人认为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处于“高度垄断”的地位,形成“一农”支撑“三农”的格局,您是什么感觉?

  理事长(以下简称理):这是事实,可这个事实不是农信社自己的意愿,而是客观造成的。到今年3月为止,全社各项贷款余额为20.9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就达14.64亿元,占全县银行业机构支农贷款总量的99%,还有一些贷款是农发行在做。

  记:你们县是一个以山区为主的县,你们在历史上有没有想过在部分贫困山区撤掉网点?

  理:1996年时,我们走上了追求效益的自我发展之路,随着其他金融机构撤退的趋势,也撤走过部分网点。可后来农村金融市场只有我们一家了,想撤也撤不了。现在有17个网点在山区,其中亏损9家,保本微利有5家,只有3家是赚钱的。有一个山区网点曾打算要撤,结果当地农民把锄头都拿出来了,要跟我们玩命。

  记:山区开办业务成本与管理成本都很高,效益低,你们能吃得消吗?

  理:说的是呀!就拿存款来说,到2006年末为止,全县所有网点平均存款余额是5844万元。而这17个山区网点中,存款在这个平均数以下的就有14个。听说有的金融机构存款在8000万元到1亿元以下就撤网点,可我们现在存款只有一两千万元的还有五六个。

  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的尴尬滋味尝了个遍

  记:现在要支持新农村建设,你最头疼的事是什么?

  理:新农村建设项目很多,农信社要支持,可村集体经济法人主体地位不明确,贷款投放对象模糊,特别是村土地等集体资产作为抵押物非常不规范,将来打官司讨债都难。我也曾想过采取变通的方式,直接把钱贷给村委会主任或支部书记,可这也不是办法,万一换届了,人一走,债权如何落实?

  记:看样子你们的苦恼不少。

  理:在农村每开办一起新业务,都要遇到尴尬事儿。比如我们为避免农村出现的人情贷款,避免内部人员产生道德风险,决定尝试建立信贷公开机制,每年春播与冬种都张榜公布农户贷款对象、用途、数量与利率。可这又涉及公民隐私权问题,搞公示时就有农民强烈反对,谁贷款也不愿意让同村人知道呀!

  记:我们在农村了解到,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就是贷款手续繁杂的问题。

  理:说到这里,我更感到委屈。农信社改制后,管理越来越规范,要求越来越高。现在小额农贷与大额贷款手续一样,过程真的很繁琐。有的农民办一笔贷款就要很长时间,非常不方便。可农信社又需要防范风险与规范管理,我们现在就努力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走村入户,送贷上门,有条件的每年举办一两次现场办贷会。

  支持“三农”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成了矛盾

  记:最新一轮农信社的改革,允许私人参股以重构其股权结构。一个股份制企业,还要完成政策性支农任务,农信社到底如何定位?

  理:这个疑问我也有。现在农信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对企业的关心程度大为提高,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不争的事实。可我们贷款投向主要是“三农”,一些山区的网点哪怕是亏损状态或保本微利,也不能根据效益原则撤并。现在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兼顾,支农任务同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形成了矛盾。

  记:那么,你感觉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

  理:症结就在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和权益。当前,农信社主要是根据人民银行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合作社参照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等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可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很有限。(扬州日报)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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