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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如何让金融资金回流农村

日期:2007-08-01   作者:白玉军 赖志敏   来源:农民日报

  金融机构是农业经济资金生产要素供给的主要部门,作为长期以来服务农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理应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如何把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做多做强,如何防止新农村建设中金融缺位,更好的发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是当前推动新农村建设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从而尽快完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

  辽宁省阜新市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阜新市辖区涉农金融机构包括阜新市农村信用社、阜新市农业银行及阜新市农业发展银行。阜新市农村信用社在每个乡镇都设有基层农村信用社,总计71个基层信用社、四个县区联社。至2006年末,全市四家联社实现了统一法人,71家基层机构已取消了法人机构资格。至2007年4月末,阜新市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28.4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21.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 74.8%,较前几年都有一定的增加。阜新市农业银行现存23个基层营业所,至2007年4月,阜新市农业银行贷款总额为23.99亿元,至2007年4 月末,贷款余额27.3亿元,贷款余额较前几年都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现行农村金融体系支农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农村金融支农资金服务的相对弱化。

  近几年来,由于农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压缩农村营业网点,经营重点逐渐转向城市,支农功能“边缘化”,对农业投放的信贷资金总量大幅度下降,其服务“三农”的功能减弱。从阜新县农业银行来看,原来36个乡镇36个营业所,现存8个营业所,近几年贷款投放大幅减少,网点减少的同时,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功能逐渐萎缩,把大量的农村市场让位给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服务 “三农”的宗旨没有体现出来。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束缚,只服务于农村粮食流通领域,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缺陷逐渐显现。而农村信用社自身资金的有限,同时地区经济欠发达,使其服务“三农”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尽管阜新地区农村信用社投放的小额贷款比较好,但仍满足不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

  二是农村资金分流,农村资金供求失衡,造成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硬性缺口,难以提供支持“三农”应有的资金基础。

  商业银行从农村资金市场分流了大量资金。一方面农村资金需求旺盛。农户养殖业、农业产业化水平持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总量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农村信用社投放贷款满足不了农户对贷款的需求。另一方面农业银行机构萎缩,贷款审批权限全部上收,县域分支机构基本失去信贷营销权,基层营业所只存不贷,信贷配置流向其他领域。形成农村对信贷资金需求量的刚性增加趋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农村信用社自身资金实力弱,支农工作的资金满足不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为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更好地开展,近几年人民银行为信用社提供了一部分支农再贷款,但受额度限制,人民银行再贷款很难成为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坚强后盾。

  新农村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支农服务的目标应是建立起一个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体系,这种体系应是多元化的、功能和机构布局合理、既竞争互补又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思路应当是: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要把农业发展银行逐步办成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农村产业政策和区域农村发展政策,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经营,农村扶贫和中西部开发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在新农村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给县级金融机构以更大的信贷自主权,重点支持农村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例。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完善贷款审批、利率定价、风险防范和内部财务等内控制度,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发展成为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资金成本,方便农民借贷。

  建立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设立的,以自负盈亏、财务上可持续为原则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主要限定在对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高利贷规定,立足于农村,服务于“三农”。

  积极推动农村农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直接经营,或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公司只向政府收取管理费用而不以收取保费盈利。低保费、高保障。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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