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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要求严把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关

日期:2007-07-27   作者:综合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185期

  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公司“7·11”爆炸事故

  本报讯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就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公司“7·11”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关。

  2007年7月11日23时50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初步调查分析,排除了化学爆炸和压缩机出口超压的可能,爆炸为物理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存在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管线使用前没有试压等严重问题,。

  同时,事故也暴露出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混乱;拒不执行监管部门停止施工、停止试车的监管指令。

  为此,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要从源头上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关。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要加大《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的宣传力度,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

  同时提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和试车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试生产的安全监管。对未经设立安全审查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并予以处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设立安全审查手续;设立安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取缔;对未经试生产(使用)备案的试生产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活动并予以处罚。(综合)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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