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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矿井三季度前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日期:2007-07-27   作者:综合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185期

  国家煤监局日前组织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一些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相继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特别是有些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映出煤矿瓦斯鉴定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国家煤监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矿井要在三季度前完成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具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能力的煤矿企业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不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能力的煤矿企业,应与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鉴定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瓦斯鉴定工作,对鉴定结果负责。

  在此过程中,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把审核批准关,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确定矿井瓦斯等级。发现违反标准和鉴定程序,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应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综合)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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