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讨论区 - 地图 - 收藏 - 搜索 - 帮助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茶周刊c2版/茶人茶市 → 阅读新闻

[茶讯快递]茶叶等商品出口包装有新规

日期:2007-07-24   作者:钟石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182期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从2007年9月1日起,对包括茶叶在内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必须在销售包装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根据该公告的相关规定,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为: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上食品凡有销售包装,必须在销售包装上加施;运输包装如为筐、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钟石)



编辑:舒安东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