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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下发“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07-07-17   作者:皖社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178期

  本报讯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听取供销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有关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新网工程”建设步伐,全面落实《安徽省供销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安徽省财政厅、供销社联合下发了《安徽省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从2007年度起,安徽省财政每年从预算内安排“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各级地方财政原则上要安排相应的专项或配套资金。

  《办法》明确了“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安排与资金拨付程序、考核与监督。

  《办法》指出,安徽省供销社会同安徽省财政厅根据每年“新网工程”建设工作需要,确定当年需要支持的重点工作,并通知有关市、县(区)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安徽省供销社、财政厅对市、县(区)申报的项目材料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审核,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并在省供销社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安徽省财政厅、供销社联合下发批复文件,并通过预算指标单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到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该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皖社)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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