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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和自救器专项监察将开始

日期:2007-07-13   作者:安安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177期

  本报讯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开展一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矿用自救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此活动旨在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自救器的配备、保管、使用和检查,避免发生事故时因自救器配备不足或不用自救器、使用不当或自救器失效造成人员伤亡。

  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⒈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自救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的情况,自救器采购、验收、配备、使用及检验检测、保管、更换、报废、台账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⒉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治理设施、措施与监测落实情况。

  ⒊煤矿企业矿用自救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保管、发放和使用情况,自救器配备类型与矿井灾害匹配情况等。

  ⒋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和自救器知识教育培训情况,下井人员是否掌握了自救器正确的使用方法。

  本次专项监察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牵头组织。具体方式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监察;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监察将在8月10日前完成。(安安)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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