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因严重超标排污,济南化肥厂被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停产整顿的处罚。
6月12日至16日,山东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在6月29日公布了检查通报。此次行动检查了十七个市的环保工作,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核查。
检查结果显示,济南化肥厂严重超标排污,COD达到315mg/L,比执行标准100mg/L超标2.15倍,而氨氮高达377mg/L,超标5.28倍。为此,山东省政府对济南化肥厂作出7月9日前停产整顿的处罚决定,在其完善治污设施,并经山东省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据悉,济南市政府将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责任,而济南市环保部门除对其依法罚款外,还将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据济南化肥厂工作人员介绍,该厂正在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改善排污条件。
济南化肥厂始建于1958年,是山东省第一家国有氮肥企业。2000年5月18日,公司完成改制,总股本3060万元,其中国有股占52.6%,职工集体持股占总股本的47.4%。公司和化肥厂经过4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颇具规模的国有大型企业。
停产前,济南化肥厂可年产合成氨8万吨、碳铵24万吨、浓硝酸20万吨、系列稀硝酸5万吨、甲醇4万吨、复合专用肥2万吨、冲施肥1万吨、液体二氧化碳5000吨、三聚氰胺1000吨、塑料编织袋500万条。(张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