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光芬介绍,在2005年种植棉花时,使用了禹城市某化工厂生产的5吨棉花专用肥。到了需要追肥的时候,她惊讶地发现施用这种肥料的43亩棉花长势明显不好,个矮、叶黄,好似“营养不良”。到了7月底,这种情形更加明显。她专门跑到这种肥料代理商那里去咨询,得到的回答是肥料没有问题。但到了摘棉花的季节,施用这种肥料的的棉花产量与施用其他肥料的的棉花每亩差到了60公斤。当把剩下的肥料拿到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化验后,才发现这种肥料的磷含量存在问题。于是她又多次与代理商和厂家进行交涉,但厂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此事一拖再拖。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6月27日拨通了山东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的电话。
调查完情况后,质监人员又重新取回样品进行检验,结果与李光芬所讲的基本相符,于是又找到该肥料厂主要负责人进行交涉。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厂承认了自己产品的缺陷,同意对李光芬进行5吨肥料的赔偿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拖了两年的质量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