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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难点

日期:2007-07-11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7月6日的农业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一是出席者皆短袖、衬衫,二是选在了第13个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网站编者著:7月7日为“国际合作社日”)这一天。

  当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表示,日前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将解决过去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不明确,由此带来影响合作社生产经营贷款难、签合同难等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实和农户一样,规模不是很大,其所需贷款基本上是小额贷款,贷款难、融资难也一直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实际遇到的难题。”郑文凯指出。

  为解决上述难题,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7章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郑文凯称,这意味着法律对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作出了支持和扶持的要求。不久,国务院也会出台在扶持、支持合作社金融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要求。

  据农业部提供的数据,去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3486万,成员数占农户比重为13.8%,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相较而言,“参加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比普通农户平均增收1336元。”

  “对目前普遍担心的村级龙头企业破产给农民带来的返贫风险,此次合作社法是否能起到约束作用?”郑文凯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说,“实际上这个法为规范村级龙头企业破产带给农民的返贫风险带来了一定解决空间。”

  他说, 农业产业化经营从一开始的“公司+农户”模式,逐渐过渡到“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产业化经营合作社代表农民,和企业去沟通、联系和衔接;而对于产业化公司来说,跟合作社组织打交道,不能像跟农户那样随意违背承诺。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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