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日电 (记者富子梅)今天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全国首批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领到营业执照。这标志着我国新的市场主体的诞生。
据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是一种新的法人类型,它以农民为主体,是农民出于经济利益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 - 联系方式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