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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思考]票据兑付还需政府的协调支持

日期:2007-06-29   作者:饶正虎 何怀喜 周全 刘大勇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69期

  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行到关键时期,各地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在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展顺利:一是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二是增资扩股基本完成预定目标;三是不良贷款清收成效显著;四是专项票据顺利申请成功,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高;五是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统一法人工作进展顺利。

  票据兑付中的新问题

  但是,农信社改革形势依然严峻,人民银行、银监局审查信用社的各项兑付条件内容增多,要求进一步严格。特别是制约资本净额增加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一是未处置的抵债资产;二是呆滞贷款;三是呆账贷款;四是历年亏损挂账。上述各项金额一个县级农村信用社每项均是少则几百万,多则超亿元,这些都要按规定比例扣减资本净额。要切实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及时有效处置抵债资产;二是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三是加大贷款利息收回力度;四是用有效资产置换不良资产。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大打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双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自然人及企事业法人不良贷款下降收回工作进展顺利,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但各级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的不良贷款收回成效甚微。这部分问题的解决亟需当地政府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亟待政府协调的问题及建议

  一、乡(镇)债务沉重,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利息偿付率极低。乡(镇)政府及部门贷款大多为基金会划转及上交农税提留形成,全部为信用贷款,特别是近年来乡(镇)财力日益枯竭,贷款不断到期无法化解,形成新的不良贷款,乡(镇)欠信用社贷款债务不能化解,信用社改革将前功尽弃,因为按人行票据兑付的口径计算,信用贷款的风险系数为100%,此类贷款增加了信用社的风险资产,降低了资本充足率,必须进行转化。建议:一是能够归还的,尽快偿还,减少信用贷款和不良贷款占比,提高资本充足率;二是暂时还款确有困难的,建议区政府以所拥有有效资产,特别是变现能力较强的土地资产置换,办理抵押登记,借鉴以前合作基金会划转到信用社贷款办理手续的有关办法。

  二、财政担保贷款历史包袱沉重。一是因基金会划转形成;二是因上交农税及提留形成;三是原乡镇办企业形成。目前均形成不良贷款,且债务不能落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应由其所在地的政府及财政对此承担债务,力争早日达到票据兑付条件。建议:一是各有关贷款单位及担保财政单位,尽量偿还所欠贷款本息;二是暂不能全额偿还的,由担保财政所统一承借承还,并提供有效抵押担保,切实降低不良贷款占比。

  三、私借公用贷款数额庞大,还款前景不明朗。这部分贷款均是多年来乡镇干部为解决乡镇经费不足和上交税费而形成,且已在乡、镇清产核资中进行债务锁定,贷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导致信用社贷款债务不落实,有的借款人已调离多年,或退休或死亡,一部分乡镇干部积极地在找乡镇政府、信用社,要求把这些贷款转到政府头上。化解此类贷款风险,减少纠纷,建议:一是私借公用贷款由所在乡(镇)政府财政统一对此债务进行承贷承还;二是为达到人行审查验收的有关标准,转化贷款必须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

  依法打击各种逃废信用社债权的行为。建议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逃废债行为的专项活动。一是每个乡镇抓三至五户逃废债行为严重的人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抓出特色,抓出成效。二是把不良贷款下降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政府,由区打击逃废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挂牌考核,逗硬奖惩;三是把打击逃废债行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和创建信用工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各乡镇积极创建信用乡(镇),凡达到信用乡镇评定标准的,信用社拿出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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