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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论坛]农信社应积极行使不安抗辩权

日期:2007-06-22   作者:温鹏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65期

  某信用社以30万元贷款支持某生产企业,合同协商分期投入企业。投入10万元时,该企业生产并没有任何起色,投入了20万元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经营陷入了严重困境,产品滞销,财务管理混乱,此时,剩下的10万元是否还要投入该企业呢?

  一直以来,这个问题因为看似简单,而被我们的决策者忽视。如果此时欲收回从前投入的20万元,收回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生产已经恶化,能够得到抵债资产算是不错的结果;如果不断加码,继续投入信贷资金扶持该企业生产经营,欲竭力保住陷入泥潭不能自拔的企业,那就要做好自己也深陷泥潭的准备。

  从理性的角度来讲,沉没成本在我们决策时是不应该考虑的,当我们决定是否继续支持生产经营已严重恶化的贷款企业时,就应该站在现在的角度,判断当前企业还能否恢复运作,还款能力是否还有保障,需要衡量继续支持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经营效益能否补偿我们为支持企业生产而付出的各种风险和成本,包括机会成本。

  果断放弃那些已经发生且不可能收回的支出,而不应该在失败的泥潭中心存侥幸地为自己找借口、找后路,好比面对手中不断下跌的股票一样,防止被套牢的唯一方法就是学会放弃,否则只会越陷越深。此时的放弃并不是怯懦,而恰恰相反,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是一种智慧和果敢。

  因为就目前来说,农村的信用环境还需要很大程度的优化,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还亟待提高,在这种环境下,存在着更多类似的案例,所以,作为信用社,更要认真客观地对待沉没成本,正确面对和处理这样的问题。而行使不安抗辩权则是我们有效的选择。如前例中,虽然已经投入了20万,但是由于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令我们感到前期贷款已经无法收回,此时我们便可以使用手中的正当权利,实行不安抗辩权,剩下的10万贷款可以不再提供给企业,只要在行使这项权利的同时要通知到贷款企业便可,而且这并不属于信用社违约。最重要的是此举不仅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必要的损失,而且树立了信用社科学决策的风向标。

  学会果断地放弃,做一个明智的决策者,学会使用手中的正当权利,做一个科学的管理者。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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