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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小额农业贷款新增加八条优惠政策

日期:2007-06-21   作者:   来源:南昌日报

  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与省供销社等八个部门就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八条优惠政策,今后,洪城农民授信额度更高了,授信范围更广了。
   
  据了解,八条优惠政策是放宽贷款用途,凡属农业各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均可使用小额农贷;对农户资信和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用户的还款能力及信用状况,将农户的授信额度由原来的最高1万元,逐步提高到3—5万元,对文明信用农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高到10万元;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允许跨年度使用,最长周期可达三年;实行优惠利率,小额农贷利率上浮幅度严格控制在20%以內。

  与此同时,开办以非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产同地产(不含单独的地产)抵押及存单质押贷款,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需求;开办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开办农村资源抵押贷款,如林权抵押、依法可流转交易的水域权抵押、草场抵押等贷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问题。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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