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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政策7月1日将全面调整

日期:2007-06-21   作者:吴江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64期

  本报讯(记者 吴江) 日前,财政部新闻办发布消息,我国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的37%。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作为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部分,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但是,当前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外贸顺差过大、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等问题依然突出。据统计,今年1至5月进出口总额为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出口总额4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进口总额3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

  这次政策调整会对我国外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位负责人说,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我国相关出口商品的成本将会增加,从而会对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由于这次在政策设计时采取了“有保有压”的区别政策,释放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从长远看,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名词解释:

  出口退税  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相关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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