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02年改革之初以来,在有效增加信贷投放、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的力度,以省政府“ 百亿不良贷款清收工程”为动力,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在清收、转化和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上取得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持续“双下降”的可喜的成绩,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经验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进行了交流。截至2007年4月末,不良贷款余额为6975万元,较年初下降149万元;较2002年末下降14810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5.10%,较2002年末占比降幅为87.50%;2005年和2006年,不良贷款分别下降9429万元和1063万元。
盘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该联社按照“货币清收为主,其他清收为辅”的主导思想,积极开展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具体措施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清非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清收、盘活机构,配备专职清收人员,将清收、盘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了责任,做到组织、人员、任务、责任“四个到位”。
二是强化考核与奖罚力度。制定了《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考核奖罚办法》,并将清收、盘活效果作为衡量基层信用社领导班子工作业绩和能力的重要措施,与其奖罚和干部聘任直接挂钩,对年末完不成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任务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取消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对其主持工作的主任实施诫勉。
三是强化行政清收。该联社抓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良好契机,全力搞好行政清收。着力抓好“三个对接”,即与各乡(镇))政府搞好对接;与借款企业的主管部门搞好对接;与公安、司法、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对接。同时,结合地方政府制定的“三停五不”政策,加大了对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清收力度,以此推动全辖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自2004年10月至2007年4月末,该联社通过行政清收方式,共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136万元。其中:清收党政干部(公职人员)贷款及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担保贷款519万元;清收乡(镇)政府贷款179万元;清收(保全)村委会贷款200万元,其中现金收回120万元;清收、盘活乡镇企业贷款238万元。
四是强化法律清收。自2005年以来,该联社与该县人民法院加强沟通,成立了清收专案组,做到立案、审判、执行一条龙,加快了清收不良贷款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速度。截至2007年4月末,该联社共依法立案66件、标的额207万元,其中:通过法院依法判决的20件、标的额53万元;法院调解46件、标的额154万元;申请执行25户,标的额302万元;非诉讼案□件234件、标的额417万元,共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本金178万元。
五是依法合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对难以通过货币方式清收的不良贷款,该联社积极采取以资抵债的方式予以收回,并按照“审慎、规范”的要求,严格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程序。截至2007年4月末,该联社抵债资产余额为1014万元,较年初下降31万元。
体现不良贷款下降成果
该联社为了防止不良贷款下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充分体现不良贷款下降的真实性及成果。
一是真实反映不良贷款形态。该联社按照《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银发[2000]30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对贷款的占用形态进行确认,并通过会计科目对贷款形态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呆账贷款的认定,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实行逐级认定、逐笔审核、集体审批制度,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贷款占用形态反映不真实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贷款占用形态的检查和监测。截至2007年4月末,该联社不良贷款余额为6975万元,其中逾期贷款为91万元,呆滞贷款为6884万元,不良贷款占用形态反映准确、真实,无大幅度波动现象。
二是合规降低不良贷款余额。第一贷款实事求是展期。由于阜新县连续多年遭受自然灾害,农民收入减少,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该联社积极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实事求是地对贷款进行了展期。第二严格按照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要求进行操作。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均按国税发[2000]101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抵债资产的接收上采取双方签订抵债协议、仲裁和法院裁定等方式;在抵债资产的处置上采取双方签订协议和拍卖方式,处置的程序公开、透明、严格。第三呆账贷款的核销手续合法、完备。该联社核销呆账贷款均经基层信用社上报,联社审查把关,报当地国税部门核准、批复后实施。呆账贷款的核销手续符合《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1]127号)以及“国税发[2000]101号”和“银监发[2004]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是有效控制新增贷款风险。在新增贷款投放上,该联社始终把支持“三农”发展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严格执行贷款的“三查”制度,坚持大额贷款集体审批原则,不断加大贷款检查、监督力度,严肃信贷纪律,强化用人管理,认真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控制了新增贷款风险的增加。
四是加大不良贷款下降真实性检查的力度。为确保不良贷款下降的真实性,该联社配合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对全辖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下降额及贷款占用形态的真实性进行了多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确保不良贷款清收额及清收变现额真实、合规。
五是实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重新制定了《阜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阜新农信联[2006]173号),严格界定了信贷业务操作人员、经营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处罚方式,有效地防范了新增贷款风险。自2006年以来,对违规违纪信贷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处罚金近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