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编报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局组织编制关于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2008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应在优先考虑重要性较大和条件比较成熟项目的前提下,确定列入2008投资计划的搬迁项目。列入2008投资计划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首轮颁证中,已有搬迁计划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地处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城区内的危化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建议计划的内容要包括关于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工作说明。主要是介绍和说明本地区因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需要搬迁的总体情况,近几年已完成搬迁企业的情况,目前这项搬迁工作的开展情况;2008投资计划的实施,对解决总体搬迁问题起到的作用;本地区已有或可以提供的关于搬迁工作有利条件、优惠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有关政策建议等。 (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