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省级分行可将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下放至二级分行,具体包括商业性加工转化类贷款中的粮油加工企业贷款、棉花深加工企业棉花调销贷款;农业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担保贷款;农业科技短期贷款。
《人民日报》 (2007-06-06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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