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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宣传实施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日期:2007-05-23   作者:张汉承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47期

  本报讯   3月7日,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同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局张辉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就贯彻施行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了重要讲话。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贺州市烟草专卖局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实施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该局于3月8日及时组织辖区市县两级专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学习会议,与会人员逐条认真学习了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与原法进行了对照学习,找出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特点,提高了对实施新法的认识,落实了责任,使与会人员深刻领会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力度,要求全体专卖人员做到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办法的具体内容。该局及时组织了全体专卖人员观看了国家烟草专卖局3月7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录像,通过召开市县两级专卖工作例会、学习例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多次对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学习和培训,力争使每一个专卖工作人员能够做到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办法的具体内容。

  三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该局除了通过召开专卖工作例会、学习例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宣传方式外,还利用零售许可证办证、年审和专卖员日常市场检查等机会,适时向经营户宣传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该局专卖部门与公司卷烟营销部门共同协作,每月印发一期《服务与沟通》内部宣传资料,把新办法的内容刊登在宣传资料上,发放到每一个卷烟零售户手中,让所有卷烟零售户和广大消费者知晓新办法的实施以及新办法实施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四是及时对与新办法不相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为使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能够顺利实施,该局于3月下旬认真对以前发布的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废止了与新办法不相符的制度和规定。同时,还对相应的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完善,探索科学高效的工作方法,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五是正确把握新办法的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该局根据新办法与原法相比体现的六个方面特点,及时对具体的办证工作进行调整:1、统一为县(区)局制作了行政许可公示牌,悬挂在办公场所内;2、认真贯彻保护与约束并重的指导思想,把握好许可证申领条件和不予发放许可证的七种情形;3、按要求对辖区内外资投资的卷烟零售点进行彻底清查,对中小学校周围申领零售许可证的严格按新法要求办理;4、以县(区)局为单位,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程序规定》和《卷烟市场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修改和完善。从3月下旬起,该局已着手对两“规定” 进行修改和完善,此项工作预计在6月底前完成。(张汉承)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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