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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良县供销社主动让农民“打白条”

日期:2007-05-28   作者:韩自光 李井 宣宇才   来源:人民日报

  在生活中,可能偶尔会听说某政府、某企业对农民“打白条”,在云南省陆良县,却是农民高高兴兴地向政府部门打起了“白条子”,赊起了春耕农资。

  “供销社是我们的又一个‘信用社’”

  龙海乡是陆良县最偏远的山区之一,部分群众经济困难。4月27日,天刚蒙蒙亮,该乡大新村的张自德就驾起牛车,匆匆来到村供销社排队赊购化肥,但还是排在了第二十多位。

  约一小时后,轮到了张自德。他递上手中的赊购信用卡,上面写着“信用等级”、“赊销数量”、“赊销价格”、“还款日期”几个栏目。他连续5年都在9月份以前还了款,信用等级是A级。这次,他顺利赊到了30袋化肥。他说:“我赊这么多化肥,不用找担保,也没什么麻烦的手续,太值了。如果供销社不赊,我那10多亩烤烟、洋芋就种不了。供销社是我们的又一个‘信用社’”。

  在陆良县,这样的“信用社”遍布每个村庄。自1994年开始,陆良县委、县政府为解决农民春耕资金短缺的问题,让困难农民向供销社“打白条”赊欠,秋收后再还款。自2000年以来,随着赊销工作机制的完善,陆良县供销社年均赊销化肥2万吨以上。今年1至4月,陆良县供销社的赊销量达20730吨,价值1622万元,占全县春耕所用农资总量的25%,而在该县2个经济较落后的山区乡,这一比例高达80%以上。由于手续简便,普及率高,赊销惠及了3.8万多农户,确保他们能及时拿到农资,种上庄稼。

  供销社的生意经

  农民向供销社“打白条”,对农民来说当然是好事,但供销社受得了吗?供销社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也是一个讲经济效益的市场主体,面对赊销信用、市场风险等问题,该如何应对?

  供销社刚开始赊销时,社会效益显著,但反映出不少问题。由于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权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出现了供销社内部的坏账归属不明、少数欠款户不讲信用等情况。赊销第一年,供销社的赊销款回收率只有90%。

  吃一堑长一智。陆良供销社摸着石头过河,渐渐完善了各种赊销制度。按“谁赊销谁负责”的原则,供销社将农资赊销责任落实到供销社的营业员个人。同时,供销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聘请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当参谋,对信誉好的农户发放信用卡,标明A、B、C、D、E五个信用等级。年终考核时,对A级农户给予奖励,C级农户要求提供担保,D级农户要求加付一定利息,E级农户不予赊销。通过信用制度的约束,群众的还款率达99.6%以上。

  现在陆良供销社的赊销已经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在陆良县供销社大栗树村购销点,笔者听到了供销社销售员胡赶生和赊销户钱保良的一段对话:

  胡赶生说:“你们真讲信用,近5年来,这个购销点的总体还款率都达99.8%以上。去年更是高达100%。”

  钱保良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供销社解决了我们最愁的问题,我们自己也要讲良心。”

    《人民日报》 (2007-05-13 第06版)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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