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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谈]有关部门是哪些部门

日期:2007-05-25   作者:王凯山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49期

  本周发生了多起震惊全国的恶性交通事故。

  5月20日17时26分,辽宁本溪市桓仁县雅河乡24名村民上山采山菜,搭乘一辆五征牌农用三轮车。该车准乘2人,实载却达到了24人。在回家途中,这辆农用三轮车行驶至普乐堡镇瓦房村牛毛大山风力发电站待建乡村土路5.4公里处,在一处山坡停车时,由于刹车失灵,致使该车下滑碰撞山崖后翻滚,造成20人死亡,4人受伤。

  5月21日早上7点13分,新疆伊犁公路总段所辖218国道K24+550处,发生一起大型卧铺客车和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11人重伤,29人轻伤。据当地媒体报道,此次事故原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严重超载行为所致。

  分析此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很容易得出共性的结论:司机自身安全意识淡漠,没有查出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惨剧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此类事故的事后报道和评论中,很多媒体对此的意见都趋于一致:除了得出上述结论之外,都提到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引起重视,加强教育,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在针对辽宁农用车事故提出的安全建议中,也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加大农用车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农用车隐患排查整治,防止农用车非法载客造成的重特大事故。

  对此,我们不禁想问: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些部门?此类问题是否已经引起他们的重视?他们还要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办法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们见识到太多的归纳与总结,也见识到太多的文章以“有关部门”说事。面对此类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我们只是口头上说说,文章上提提“有关部门”就交差了事,而不是切实采取具体措施,此类事故恐怕还会再次发生。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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