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广东拉多美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进昌高兴地告诉记者,该公司生产的化肥2006年的销售额达到2.5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今年3月份的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又增加了50%。对于未来的发展,杨总充满信心地说: “工商部门扶优汰劣,为我们这样严把质量关的品牌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契机。”
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完善流通领域商品抽检标准,对农资生产企业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监管,有效防控不合格农资进入市场?围绕这些问题,广东省工商局从去年6月开始,制定实施了《广东省流通领域化肥(农药)抽样检验规范》。该规范改变了多年来农资商品抽检标准一直沿用生产领域产品检验批次抽检的方法,将抽检适用范围和适用周期扩展到同生产者的同品名、同型号的商品总体和该商品整个有效期内。按照该规范,执法机关可将某一经营点的抽检结论适用于同产品的各个经营点。
这对于经营者而言,是否过于苛刻呢?对此,一化肥生产企业销售部经理形象地说:“对于企业而言,这种办法就像是给我们戴上了‘紧箍’,那些质量不过关的企业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有信心的企业,又何怕‘头痛’呢?”事实上,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工商局规定,对第一次抽检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均可申请复验和复检。该局还通过实施分级监管,对问题商品实施重点抽查和质量跟踪,不仅节约了监管成本,而且提高了监管效能。
“工商部门严格监管的目的不是要把企业一棒子打死,而是要为企业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广东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郭展强告诉记者,如果某一产品抽检不合格,通过整改合格并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后,该产品即可重新进入市场。对于这样的产品,工商部门将通过加贴质量跟踪标志,对该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发现轻微质量问题的,责令收回,并进行适当处罚;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没收商品,从重处罚,禁止该商品再度进入流通领域;对申报备案企业两年内发现两次严重质量问题的,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