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18日,首期“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高层研讨班进行了第一次大会交流。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常务副主任周声涛参加交流会,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王君主持交流会。会上,来自山西、黑龙江、广西、江苏、山东、河南六个省、区供销社的负责人分别阐发了他们对供销社改革发展道路的思考。本报特摘发他们的部分发言内容,以飨读者。

河南省供销社主任孙立坤:
“四项改造”具战略价值
“四项改造”提出实施后,河南省供销社创新了体制机制、增强了服务功能、增加了效益、注入了活力、树立了形象。党委政府对供销社工作进一步重视。我们认识到,之所以叫“改造”而不是“改革”,原因就在于改造是个脱胎换骨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加强学习,多研究供销社的工作,把工作当成事业来做,当一任领导要负起几任的责任,把改革当作合作社发展的“主题曲”,改变等、靠、要,以及畏难等思想,打造和谐、诚信的供销社。

山东省供销社主任白志刚:
要解决好“定位”和“动力”问题
供销社要解决好“定位”和“动力”这两个关键问题。我们认为,供销社应该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改变的二元结构过程中,作为党委、政府直接领导、长期植根在农民农村中的系统组织,通过建立农村新型服务体系,在党委政府、农民、市场之间发挥吸收、整合、转换资源作用,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力量。各级供销社主任也要给自己定位,我们现在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干事,具备最好的条件是,可以实事求是、耐心地把事业做好。我们的话语权是实干得来的。供销社的“动力”是什么?我们要看到供销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利益相关者,我们与其他社会企业的区别在于,收入和回报的形式不太一样。让基层供销社把自己的命运和农村、农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改革发展就有了动力。

黑龙江省供销社主任王惠群: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给供销社发展带来机遇
基层社改造是“四项改造”的重点和难点。就黑龙江来说,联合社、网络、社有企业三个方面的改造已经取得很好的成绩,但基层社改造尽管做了大量工作,效果并不十分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我们意识到,合作社发展将突飞猛进,我们面临挑战和机遇。该法对联合社转变职能、基层社改造明确了方向,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开放办社,重新打造供销社组织体系,成为合作经济的带动力量;也可以吸引合作社加入,以此改造基层社。

江苏省供销社主任袁静波:
要有“硬”实力也要有“软”实力
供销社要发展,要坚持“四项改造”,全面开拓改革发展的思路。要为农服务,关键是要解决农产品卖难、农民增收的问题。基层要有好的带头人,供销社既要做到一心一意服务,又要切切实实赚钱。服务和赚钱并不矛盾,要在服务中赚钱,赚钱中服务。供销社还要有“软”实力,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融入大局,坚持又好又快发展。江苏提出,要全面提升供销社发展水平、全面提高供销社在农村发展中的分量、全面提升在党委、政府和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争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优势,改革发展要有兴奋点、增长点、制高点。我们要发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集散市场、服务社等方面的优势,切实做到为农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社主任刘小凤:
要“做、争、讲、促”
一要“做”,我们把推进“新网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农资连锁配送、烟花爆竹、农产品、废旧物资等方面网络化经营。把今明两年定位为培训年,大规模培训系统干部。抓好新兴产业,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二要“争”,为供销社争取合法权益和应有地位,争取“为农服务”的主动权。三要“讲”,不遗余力地宣传供销社、宣传合作经济,让供销社成为群众认识、政府放心、其他部门服气的部门。四要“促”,促进“四项改造”、“新网工程”发展,上级社要为下级社谋利益、协调关系、促进发展。

山西省供销社主任王俊辰:
把握“新网工程”的价值定位和原则
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坚持合作制原则是灵魂。供销社与其他商业企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以服务“三农”、合作为主要内容,后者是以盈利最大化为主要目的。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是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供销社应当承担这个重要的历史责任。加大农副产品输出建设、切实助农增收是重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包括农村流通等方面的建设,现在农副产品销售赶不上生产发展的步伐,“卖难”仍是制约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的瓶颈。从山西来讲,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几大网络发展比较好,当前供销社应该把农副产品输出销售作为“新网工程”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经济规律办事,进行市场化运作是原则。既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又要开放办社,吸引社会力量加入,解决“个体户有钱找不到事,供销社有事找不到钱”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