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河北国有重点煤矿近期两起矿难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日前通报了河北省国有重点煤矿近期发生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指出两起事故暴露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通报要求凡在同一煤田范围内相邻矿井已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申请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
2007年4月19日1时40分,河北省峰峰矿业集团大淑村煤矿172205运料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人死亡。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172205工作面已经进入突出危险区域,位于4号煤层开采保护层遗留煤柱形成的应力集中区内,对突出危险性增大认识不足,排放钻孔的排放半径未进行实际考察,采取的排放钻孔参数依据不足,采取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和临界值没有根据本矿的煤层地质条件进行实际考察。
2007年4月20日11时46分,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煤矿南采区的2211上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2211上巷区域地应力大、矿压显现明显、瓦斯增高、构造发育,打排放钻孔时有异常现象,瓦斯涌出出现明显变化,但对突出危险性认识不足,采取排放钻孔的排放半径未进行实际考察,排放钻孔参数依据不足,措施执行不到位,采取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和临界值没有根据本矿的煤层地质条件进行实际考察。
通报指出,大淑村煤矿与陶二煤矿相距仅10余公里,开采同一煤田相同的煤层,两矿人为划定边界,一个煤矿已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而另一煤矿却没有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造成事故的原因也极为相似,充分暴露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安监总局和煤监局提出以下要求:
进一步提高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不能违背科学鉴定不愿将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等现象。各个煤矿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完善和落实矿井防突措施,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在同一煤田范围内相邻矿井已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必须申请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即:开采深度已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生产和改扩建矿井;现有高瓦斯矿井的新生产水平;准备投入生产的基建矿井。
通报还强调要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采掘设计和管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敏感指标和临界值的考察工作和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