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甘肃省首例农民工“同命同价”案一审判例近日在兰州中院得到维持,成为首例生效的判例。
甘肃通渭县农村青年赵某来到兰州给同村包工头赵满福打工。赵满福承包了由甘肃西艺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兰州肺科医院住院大楼的墙体装饰工程的一部分。2006年9月10日下午,赵某在工地干活时从3楼的窗口摔下后身亡。之后其家人将赵满福及甘肃西艺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告到了城关区法院。一审法院以赵某在兰州打工已有一年时间为由,按城镇人口赔偿标准判决,赵满福赔偿赵某家属18万元,甘肃西艺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赵满福不服提起上诉。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给赵某的赔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由于赵某在事故中也有一定的过错,丧葬费有些凭据不合适,所以应该减掉部分赔偿,并判决,由上诉的赵满福和甘肃西艺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城镇赔偿标准赔偿赵某14.6万。(安 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