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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举办《农民专业合作法》专题培训

日期:2007-05-15   作者:黄一峰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42期

  本报讯(驻广西记者 黄一峰)  为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意识,提高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及服务基层的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在首府南宁市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法》专题培训班。区联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南宁市供销社及各辖区、县、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农民代表等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小凤在培训班上表示,广西区供销社要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要争取有利于农民专业组织发展的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拓市场营销。

  刘小凤说,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法》,才能更好发挥两个关键作用。一是可以有效补充集体统一服务的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可以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二是从公司加农户到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的模式,合作社将是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和农户加入一个中介组织,这个中介组织的出现缓解了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冲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建设过程中,要做的就是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举办这样的培训班,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更好地为基层专业合作组织服务,为健全农村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农村流通网络、改善服务功能打好基础。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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