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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邓煤矿瓦斯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日期:2007-05-11   作者:李彩琴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41期

  安监总局强调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

  本报讯 5月5日14时许,山西省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数据,目前在蒲邓煤矿爆炸事故中遇难的矿工人数已升至30人。

  蒲邓煤矿1986年建矿,1987年投产,其前身是一家村办煤矿。2004年临汾市在进行资源有偿使用试点时,这家村办煤矿转卖给个人,当时设定生产能力为每年21万吨。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15万吨。

  山西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4月24日由县政府批准复工整顿,4月29日县政府复产验收认为不合格,提出7条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明确未经正式复产验收不得组织生产。5月4日该矿擅自打开密闭,非法进行采煤作业。由于通风系统混乱,巷道掘进采煤处于无风、微风状态,导致瓦斯聚集、遇火源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性质十分严重。

  据介绍,事发煤矿合同矿工人数为131人,而实际矿工人数高达350人。按照规定,5日该矿当班井下作业人员应是44人,但出事时该矿下井人员为125人。

  据介绍,事故矿井存在多头掘进、以掘代采,以包代管、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超定员生产、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等问题。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5月8日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提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两个攻坚战来进行,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第八条列举的15种隐患进行整治,隐患严重、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

  李毅中强调了以下几点政策:用好国家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调动煤矿企业积极性,推动瓦斯治理向煤层气开发利用纵深发展。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煤层气抽采企业可以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设备加速折旧、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前提须是独立核算。要督促煤矿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内部改革,或设立单独的煤层气开发利用机构,或在财务上实施采煤、采气分别核算,总之要建立煤层气开采利用独立核算机制,并得到地方财政税收部门的认可。

  二是矿权与气权统一设置、协调开发利用政策。以往的政策为两权分置,一些矿区有重叠设置问题。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本着“采煤采气一体化”原则妥善处理。要确立煤矿企业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主体地位,已取得采矿权的煤层应同时取得采气权。鼓励煤矿与煤层气企业联合抽采、共同受益。

  三是煤层气发电上网政策。要在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的支持下,加强煤矿与电网企业的协调,尽快执行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度0.25元的补贴电价,鼓励煤矿瓦斯电厂富余电量上网销售。

  四是扩大煤层气开发利用领域对外合作政策。根据发改委、商务部拟出台的文件,属于企业采矿权范围内的煤层气抽采利用,可以开展对外合作。煤矿企业要拓宽眼界,积极开展和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对外合作,多渠道利用国外资金、技术。

  五是煤层气利用补贴政策。财政部最近发文规定,煤矿抽采利用煤层气,无论企业自用还是作为商品进入燃气市场和上网发电,每立方米均给予0.2元的财政补贴,关键是要有效利用。(李彩琴)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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