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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农村食品安全要建立可追溯制

日期:2007-05-08   作者:刘宝森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38期

  新华社消息 一些农村消费者认为,消除农村食品消费隐患,关键在于能够对食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建立起质量可追溯制度。

  记者近日在山东省章丘市、济阳县、莱阳市等地农村采访时,对24户农村家庭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80%以上的家庭认为必须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户的监管,而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在商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建立起可追溯制度,实现谁的责任谁来负责。

  目前,山东在部分地市开展试点,对小型食品经营户全面推行了“一户多档制”,要求小型食品经营者对不同的食品供货商分别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双方签订供货合同,规定双方责任义务,每次供货时供货商还要将送货凭证交给经营者。同时,为保证对商品交易环节的监管,山东还建立了乡镇层面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农村大集(庙会)熟食制品登记制以及裸装、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制,通过这“四制”实现农村食品全过程监管和质量可追溯。   (刘宝森)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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