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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论坛:控制农村资金外流的“三板斧”

日期:2007-04-28   作者:王立军 刘殿东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37期

  农村资金外流问题由来已久,原因众多、形式多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应着重抓住三个环节,即:堵截--回流--留住。

  完善制度 改变体制

  针对邮政储蓄抽走农村资金问题,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在留足备付金的情况下,全部转化为当地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另一个办法可考虑将邮政储蓄资金委托农信社、农业银行经营管理,并规定80%以上委托资金必须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否则视同违规。

  针对商业银行资金上存问题,建议各大商业银行改变现有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策略,取消商业银行对上存资金数量的考核,降低上存资金利率水平。另外应该停止对基层网点的撤并,适当下放贷款自主权,建立贷款营销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机制 整合资源

  一是人民银行要通过窗口指导和适度的政策管制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由于商业性金融资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固有特性,人民银行要想引导其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仅靠窗口指导是不够的,必须将适度的政策管制和适度的资金倾斜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进行合理的定位和调整,促使其名副其实地承担起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农业发展银行须充分承担起自己的职责,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拓展业务品种,培育政策性金融资金造血功能,努力构建吸收农村资金回流的政策载体。

  三是农信社要加强信息化、网络化、电算化建设,尽快实现地区间网络互联互通,提高综合服务效率和水平,解决因汇路不通,结算渠道不畅而引发的资金外流问题。

  财政扶持 保险支持

  一是建议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在国家对农民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是对特定项目的农业贷款和特定条件的农户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配置。

  二是建立农业风险补偿制度。政府应出资组建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村业户、普通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方便农业贷款投放。

  针对农业投资风险大的现实,建议组建政策性保险机构,对于特定农户的特定农业项目经借款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三方确认后,在贷款发生时向保险公司投保,增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及市场冲击的能力,消除农民投资农业和银行贷款的后顾之忧;建议由政府部门出资建立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科技农业生产项目的投资和风险补偿,引导社会资金的跟进。

  四是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引导农村资金自然回流。应建立由政府牵头的农村信用环境治理组织,加强诚信、守信教育,引导借款人增强信用观念,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者不仅要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而且从经济上、行政上、纪律上、法律上给予必要的制裁,使其为失信付出代价,扬善惩恶,弘扬诚信风尚。

  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诚信工程建设,要通过贷款营销广泛开展信用村镇和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努力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为农村资金长期自愿留在农村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态环境。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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