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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日期:2007-04-27   作者:李彩琴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37期

安监总局公布“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原因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公布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原因。

  经专家对事故现场初步勘察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该公司生产车间起重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按照《炼钢安全规程》的规定,起吊钢水包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而该公司却擅自使用一般用途的普通起重机;二是设备日常维护不善,如起重机上用于固定钢丝绳的压板螺栓松动;三是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厂房内设备和材料放置杂乱、作业空间狭窄、人员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四是违章设置班前会地点,该车间长期在距离钢水铸锭点仅5米的真空炉下方小屋内开班前会,钢水包倾覆后造成人员伤亡惨重。

  目前,已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事故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隐患,冶金行业的监管工作是否存在缺失。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加强冶金安全生产监管刻不容缓

在河北省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现场,
调车员正在指挥满载铁水的列车作业。刘会军

  清河特钢“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是我国建国以来冶金行业发生的一起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该钢铁企业在安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国家安监总局已经给出了结论,有关事项还在调查中。但此事故所带来的教训和启示还刚刚或正在被我们所正视。连日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有关人士,了解到清河特殊钢公司的这起事故并非个例。之前冶金行业也非风平浪静,只是事故没有引起很大震动而已。事实上,冶金行业的事故,特别是中小冶金企业的事故,一直没有停止过,这次血的教训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刻不容缓。

  产能扩张与安全监管不配套

  中小冶金企业事故多发

  根据全国大钢企业安全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1到11月,大钢安全协会所属37家大型钢铁企业伤亡事故1309起,死亡57人,重伤81人,轻伤1220人。其中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为5起。全国大型钢铁企业2004年安全生产情况比较稳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问题主要集中在中小冶金企业。

  2006年,全国冶金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0起,死亡244人,其中重大事故9起,死亡37人,同比上升28.6%和48.0%,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与钢铁企业自身特点和产能扩大不无关系。多年来,随着我国原材料需求的迅速增长,钢铁等行业产能迅速扩大。冶金行业的产业链长、生产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一些企业不能适应产能快速扩张的需要,忽视安全,管理混乱。

  另一方面,这一严峻的形势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有关系。一些地方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频发。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安全专家张德卿告诉记者,事故发生与职工安全意识差、企业规模扩张、超负荷生产等原因是分不开的。但是由于现在全国钢铁市场看好,企业需要大量的工人,在招工方面不按程序进行,在培训、用工、设备投入和维护方面都可能存在违规问题,而监管力量的缺失,使得这些问题不被发现,从而导致隐患继续存在,最终酿成悲剧。

  体制不适应  人才缺乏

  监管遭遇诸多难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998年以前,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归冶金部管理。冶金部撤销后,由国资委管理冶金企业资产经营情况,原国家安监局负责安全综合方面的事宜。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的一位调研员告诉记者,安全事宜划归到原安监局后,因为机构调整,职能也一直在调整,监管冶金安全的部门并没有完全确定下来。安监总局成立后,由监管二司负责冶金行业安全监管,2004年底该职能才正式归监管一司负责。

  他表示,在对冶金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管上,国家安监总局一直没有放慢脚步。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开展了对河北、山东、山西三省的钢铁企业高炉安全的专项督察,由安监总局组织相关人员和钢铁企业专家共同前往,及时发现了一些问题。2005年底,安监总局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6年,对于冶金领域内的安全状况,国家安监总局发了数次通报,在年底,针对事故总量下降、重大事故上升的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相关部门、各大企业提出意见。要求加强对冶金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等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安监总局在监管冶金安全方面也遭遇难题。这位调研员告诉记者,监管的难点在于基层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一般到了市县级的安监部门,并不一定就有懂冶金、会监管的监管人员,所以造成了“有权无力”的局面。举例来说,县里面有钢铁企业,但县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不足,懂冶金的人才更是缺乏。这样,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就难以发现问题和隐患,监管作用难以发挥。

  这位调研员表示,要彻底解决这种监管难题,必须在基层管理部门增加懂冶金、会监管的人员。

  大钢协会能否弥补监管不足

  全国大钢协会成立于1980年,属于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间的民间组织,共有38个成员单位。协会的工作任务之一是组织各成员单位采用“互检”方式来促进安全。“互检”是由大钢协会牵头、协会成员单位之间互相检查监督、发现和处理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交流和宣传好的安全管理经验的一种活动形式。这样的活动每年举行一次,该活动得到了各钢铁企业的一致欢迎。互检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企业个体自律和互相协调上,通过互相检查的方式查找隐患。

  清河特殊钢公司并非大钢协会成员企业,但在清河特殊钢公司“4·18”事故发生后,大钢协会也派出代表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清钢事故,他们不便做出评论。

  清河特殊钢“4·18”事故在其他钢铁公司引起不小的震动。山西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安环部接到国家安监总局电话,要求其派一名专家前去清河,和事故调查组一起调查事故原因。太原钢铁公司、攀枝花钢铁公司等单位都组织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别是冶炼车间、钢水包运输车间的安全情况,检查隐患,防患于未然。

  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安环部部长王高峰表示,他们还将继续关注清河特钢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并且及时在企业内部网站上通报调查的事故原因,给职工敲响警钟。

  在采访中,记者得到更多的信息是反映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可谓举步维艰,有权力说“立即整改”的执法部门缺少懂冶金的专业人员,而冶金企业之间的安全工作更多停留在企业自律和企业间的相互协调、监督上面。如何将有效的方式推广、改进,是相关监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探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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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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