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相继落网,震惊全国的河北邯郸农行5100万元的金库被盗案,算是告一段落。
案子虽然破了,损失也追回了大部分,但这个“惊天大案”留给社会和金融机构的思考却仍然在延续。
5100万元现金,将近两吨重的现钞,被犯罪嫌疑人用面包车分几次搬走,从作案手段来说,这样的犯罪手法实在够“原始”,这样的情景即使在善于大胆想象的好莱坞大片中,也已经鲜见。
说实话,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发生过不少大案,涉案金额更大者有之,涉案人员更多者也有之,公众对于这些金融大案的震惊程度也呈减弱趋势,但为什么农行这次“金库被盗案”却在全国引起强烈的震动呢?实际上,涉案金额并不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吸引公众关注的恰恰是犯罪嫌疑人“原始”的犯罪手段。
在人们对于通过电脑做假账、黑客攻击网上银行等高智商、高科技犯罪方式习以为常的今天,两位银行金库看管员于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地用面包车把5100万元现钞从金库里搬了出去,这的确有点匪夷所思。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的日益规范,在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下,各大商业银行在风险防控方面似乎做“足”了工作。无论是改革还是改制过程中,商业银行都会把风险防控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大张旗鼓地去“做”。在我们的印象中,国有商业银行似乎每天都在强调“加强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
但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防控口号震天响,另一方面却是大案要案频繁出。这样的现实不能不让我们对于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流于形式产生怀疑。甚至有人说:“国有商业银行大案要案频发,对于那些整天在台上大喊‘口号’的改革者而言,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我们且不论这样的观点是否过于偏激和情绪化,像此类案件的频频出现,确实应该引起我们对于“风险防控”机制的再思考。
商业银行的改制过程中,确实制定了不少制度去防控风险。但“现代企业靠制度去管理,制度是人定的,又是人管的,制度不健全,自然会出问题;制度健全了,执行不到位,再严密健全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从现实情况来看,金融案件频发,很大程度上并非是没有相应的防控制度,而恰恰是在制度的执行环节出了问题。
这样的现实似乎在给改革者这样的启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不是制定“漂亮而完善”的制度,然后喊口号;而应该是将“漂亮而完善”的制度落实到防控工作细节中去,说到底制度只有被执行才有效,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
如果说以农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出现金融案件的原因在于一些制度执行的细节出现问题,那么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由于深处商业化氛围相对淡化、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市场,情况似乎又要复杂得多。
多年来,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内部管理问题一直是合作金融机构的软肋,而在内部风险防控方面也缺乏像商业银行那样严格的制度,不少地区的农信社甚至还在沿用很久以前的“老制度”,这显然无法应对市场环境下诸多风险的挑战。因此,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风险防控方面的任务比商业银行更重。首先必须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制度,然后再从制度的执行上付出更多努力。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现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仍然参差不齐,在制度的执行上,可能难度会更大,可能出现的问题也会更多。
近日,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山西某农信社工作人员,与私营企业老板和中介人员串通,利用职权之便,非法吸收存款三千万元,此案件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是“前车之鉴”。
从这些案件的发生来看,在改革过程中,人的因素是影响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道德风险问题,正在成为金融机构发展中的最大风险源。案件是人做的,而且大多是金融机构内部人的“监守自盗”,只有控制住内部人的道德风险,才能守住金融风险的内部防线。因此,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仍然是内部人的思想教育和制度管控。
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值得一提。4月23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通报了邯郸农行5100万元盗窃案的处理决定,包括农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在内的大批干部分别被责令辞职或免职,并且农行系统内也展开了大规模的“自查”行动。而山西省涉案信用社的理事长也被免职,多名干部也因为监管不力受到处分。
案件发生了,总要找出责任人,彻查事情发生的原因,这是制度的一部分。然而,事情并不能到此层面就宣告“圆满”,这样的案件应该是一个警钟,应该把它作为一次彻底反思现有风险防范机制的契机,应该为现有的执行机制把把脉,找出病因的根源来,然后对症下药,才能根治内部风险问题。否则,如果总是按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路子走,这样的“闹剧”就会不断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