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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放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范围

日期:2007-04-26   作者:屈凌燕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记者4月24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范围将放宽,并允许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投资设立专业合作社。

  据浙江省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浙江省工商局关于2007年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共推出20项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举措。主体法人化是从根本上支持农户走向市场,培育现代主体的首要举措,其主要内容是鼓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从4月24日起,浙江省工商系统将放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范围,允许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投资设立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要求降低,最低人数放宽到5人;取消注册资金限制,改由章程自行约定。

  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确定将在全省重点扶持培育100家产业带动能力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骨干合作社,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核心力量。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产品、农资经营;另一方面将全力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此外,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工商部门将免于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的,工商部门将优先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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