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讨论区 - 地图 - 收藏 - 搜索 - 帮助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A1版/安全要闻 → 阅读新闻

氯酸钾治理:药物抽检扩大到批发经营企业

日期:2007-04-20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33期

  本报讯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将对氯酸钾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流向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自2006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实施以来,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仍有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仍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增加了事故风险;部分地区对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氯酸钾销售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给不法分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以可乘之机。

  为进一步开展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特开展2007年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此次治理范围主要是:氯酸钾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

  有氯酸钾生产企业的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氯酸钾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氯酸钾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登记档案的情况,有无违规销售氯酸钾行为等。

  2007年二季度和四季度,国家安监总局将组织2-3次烟花爆竹药物抽检,抽检企业数量将比2006年大幅度增加,抽检范围扩大到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制订本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2007年,各地区组织抽检的覆盖率应达到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20%以上。

  同时将建立氯酸钾销售、购买和使用登记制度和登记档案。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烟雾类、摩擦类的烟花爆竹企业分别按照《氯酸钾销售流向登记表》、《氯酸钾购买登记表》和《氯酸钾领用登记表》建立氯酸钾销售、购买和使用登记档案,如实记录氯酸钾销售、购买和使用情况,并每月将登记档案报送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监管局。(安安)



编辑:舒安东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