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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称:中国过境俄罗斯试点工作启动

日期:2007-04-19 10:55   作者:吴江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32期

  本报讯(记者 吴江) 日前海关总署称,中国东北地区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中国东南沿海港口的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海关总署方面表示,由于这种内贸货物不涉及进出口贸易,先期在限定范围内进行试点,视试点情况再总结完善,适时推广。

  东北地区是中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和商品粮的生产和储备基地,由于运力有限,资源物资通过铁路、公路运抵南方耗时长、成本高,特别在铁路运力紧张的月份,东北地区运往南方的物资难以及时运出。后经多方努力,海关总署于日前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试点。海关总署官员表示,试点阶段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中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据介绍,试点阶段允许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仅限于黑龙江省资信好、规模大、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企业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前,应到哈尔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据记者与准备试点的绥芬河口岸企业沟通,对方称,目前尚未接到商务局下发的正式文件,对化肥运输的影响以及是否适用于边贸钾肥进口之后再南运,还不能确定。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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