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消费利益,助推新农村建设,山东冠县工商局联合该县农业、供销社等部门,全面推行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工程,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局以农资连锁经营为手段,确保“四个利于”:一是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农资连锁经营使农民能够买到放心的农资。既保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又保证了经营户的利润,实现“双嬴”。二是利于促进企业和农资经营者的长远利益。三是利于执法部门的监管。四是利于农技部门的技术推广。(孟淑芳)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 - 联系方式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