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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获贷款支持

日期:2007-04-16   作者:朱隽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讯 记者朱隽报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新业务已正式获银监会批复。

  记者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获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内的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区域产业政策、地方政府主导的、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在起步阶段,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中的中长期贷款要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立项或关注的项目为支持重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期限原则上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事业法人和各类经济组织,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流通和销售环节的流动资金需要。

  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对象是从事农村商业流通的各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贸易企业等,重点支持具有辐射、带动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

    《人民日报》 (2007-04-15 第06版)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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