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促和谐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着力实施“新网工程”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重点,经研究,决定在供销合作社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广泛开展以服务促和谐、诚信促和谐、文化促和谐、奉献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青年文明号促和谐行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促和谐行动”的通知》(青文字[2007]2号)。
在开展“青年文明号促和谐行动”活动中,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四项创建活动:
一是以全国“青年文明号促和谐月”启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行服务承诺制,开展化肥、农药、日用消费品“三项”识假打假活动,帮助农民和消费者提高识假、防假、打假的能力。
二是以服务为宗旨,开展青年文明号为农民办一件或若干件实事活动。一个青年文明号集体固定帮扶3-5个农户,扶贫脱困、助农增收。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坚持自己的特色服务,进而从独立服务到联合服务,逐渐形成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专业化和系列化服务。
三是坚持合作制理念,开展青年文明号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献一计活动,当好供销合作社形象代言人。
四是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增加数量,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提质升档活动。要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不断提出新课题,赋予青年文明号活动新的时代内涵,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发展。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收集“青年文明号促和谐行动”开展情况,并将有关做法、活动成效、社会反响等形成文字,及时反馈我社。
联系单位:合作指导部文化建设处
联 系 人:甄小兵、王庆媛
联系电话:010-66050488、66052445,
E-mail :WHJS@chinacoop.gov.cn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