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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尚未关闭到位的煤矿将追究责任

日期:2007-04-06 16:32   作者:综合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25期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讯   4月2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在今年二季度首次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上,通报了3月份和今年以来的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加强《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宣传落实工作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会上提出将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决打击瞒报事故歪风。

  近一段时间,全国接连发生了多起瞒报重特大煤矿事故的事件,影响恶劣,包括山西忻州市宁武县化北屯乡牛心会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特大火灾事故等。同时,其他领域也存在瞒报事故的问题。

  3月28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并将在进一步修改后公布施行。《条例》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明确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干涉事故报告和依法查处;事故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布等。

  总局要求有关单位抓住《条例》公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坚决打击瞒报事故非法行为。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严格“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监管,健全监督机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监管。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举报信息,及时核查处理。

  总局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出要求,国办82号文件确定的16种应关闭矿井,必须坚决关闭,不留后患。2007年2月15日之前已向社会公告的2723处矿井,按要求3月底必须关闭到位,目前尚未关闭到位的将逐矿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今年第3批关闭矿井名将抓紧确定、公告,到年底3年累计关闭超过1万处。继续推进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整顿关闭与瓦斯治理并重。总局要求各单位把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结合起来。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灾害和水灾严重的矿井,将立即被关闭。同时推进瓦斯抽采利用措施;继续做好矿井生产能力审核批准工作;抓紧落实今年30亿元的国债扶持项目。

  道路交通方面,将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治理超载超限,打击非法载客;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整顿运营秩序,严格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抓紧推广四川等地的经验,扩大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率和GPS的应用。加强监督指导,配合公安、交通主管部门,选择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

  非煤矿山方面,将完成以下工作:落实非煤矿山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两项技术措施;整顿采矿秩序,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抓紧高压、高硫油气井防井喷事故的科研攻关工作。

  会议同时还部署了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方面的安全工作。(综合)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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