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综合司和银监会财务会计部于日前联合召开“银行业监管收费座谈会”,说明和解释其制订的新收费方案,并听取机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综合司对新一期银行业监管收费的初步意见》指出,原机构监管费按照实收资本一定比例收取,业务监管费按照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机构监管费与业务监管费用的收费基础存在一定交叉。因此,应调整机构监管费。
财政部与银监会协商的最新结果是,按资产规模一定比例收费,取消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分类,信托资产和财务公司委托资产都不包含在内,银行储蓄类资产则仍包含在内。具体收费标准仍在协商之中。
相关人士表示,“不论最终按照哪种方案实行,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会降低收费标准。”(冯利)
点评:银行业监管收费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费没有反映被监管机构的风险水平,没能体现风险大的机构多缴费,风险小的机构少缴费的原则;二是机构监管费按照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计收不尽合理,资本金越多的机构缴费越多,不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对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按资产总额收取监管费不合理,这也是相关机构反映最为激烈的部分;四是收费标准偏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