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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肥市考察:化肥市场活跃 农业生产稳定

日期:2007-04-04 14:36   作者:高铁生   来源:《中国农资》2007年第3期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第二大化肥生产和消费国家。2002年,美国化肥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为1811和1930万吨,分别占世界化肥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的12.2%和13.6%。考察美国的化肥市场可以给快速发展中的国内化肥市场诸多借鉴和启发。

  化肥产业向原料地和种植区集中

  根据美国工业调查中心分类,美国化肥行业主要包括氮肥行业、磷肥行业和混配肥行业,而生产钾肥或其他一些微量元素化肥产品的企业并没有被归类为化肥行业。比如,作为钾肥主要产品的氯化钾生产企业就被归类为无机化工行业,因为生产出的氯化钾产品最终很难被确认究竟是用于农业施肥还是其他方面。从实际情况来看,美国钾肥消费主要通过从加拿大进口解决,每年钾肥进口占钾肥消费总量的比重高达95%以上。

  从化肥行业布局来看,化肥生产企业主要邻近于原材料产地和传统农业种植区域。大约有70%的合成氨生产企业集中在天然气供应充足的路易斯安娜州、德克萨斯州、俄克拉荷马州、衣阿华州和内布拉斯加州,而大量硝态氮肥生产企业则分布在用肥高强度的中西部地区、南部中心和海湾地区。佛罗里达中部和北卡罗来纳有美国最大的磷矿基地,因此磷矿石开采及深加工则主要集中在这里。

  从行业规模来看,美国化肥行业呈现一种大小企业并立、分工合作的局面。在磷肥行业,由于磷矿石开采及深加工具有规模经济性质,企业只有实现纵向一体化才能充分发挥成本效益优势,因此磷肥行业总体表现为企业数量少但生产规模大的特点;混配肥行业则相反,其生产工艺简单且不具有规模经济性质,邻近用肥地区,节约运输成本,且能针对当地用肥需求特点提供有效服务,因此混配肥行业则表现为一种分布零散和规模不大的特点;而氮肥行业居于中间,一方面合成氨生产需要企业集中在天然气供应丰富的地区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另一方面尿素、氮肥溶液的生产则可以相对邻近用肥区域以发挥其有效开展市场服务和节约运输成本的优势。

  产销一体贴近客户

  在美国,农业合作社承担一部分化肥流通任务,但是以生产企业为主导的产销一体化流通组织形式更为常见。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农业生产主要是农场经营模式,产销一体化可以直接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对接,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美国化肥市场竞争激烈,在生产趋向集中化的同时,企业的市场份额也通过产销一体化形式得到稳固。这种流通组织形式较之其他流通组织形式具有鲜明的特色:

  把化肥经营和为农场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牢牢地把握住用户。企业一般都会无偿为农场提供土壤测试服务并将土壤养分资料输入卫星,以便施肥车精确地进行施肥作业。除了测土配肥服务外,企业还会为农场提供有关化肥供应、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在这种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之下, 农场主获得了真正的优质服务,从而与企业在化肥买卖中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成为企业比较稳定的客户。

  把化肥供应和粮食收购结合起来,解除了农场主卖粮和买肥的困难。有些大的化肥企业如CARGILL公司除了生产经营化肥外,还从事部分粮食收购业务。把粮食收购与供应化肥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服务网点,这种形式既满足了农场主产前、产后的需要,解除了其后顾之忧,同时又由于一个点既是化肥销售点,又是粮食收购点,企业可以从两方面的经营获得更多的收益,同时也降低了单一品种经营的风险。

  由单质肥经营转向混配肥经营。尽管企业主要经营单质肥的生产销售,但是为了满足企业测土配肥需要,企业必须将各种单质肥分别按不同比例混配。有时候还要按照农场主和零售商的要求,在混配化肥的同时将除草剂和农药一并搅拌在一起。

  化肥立法规范统一

  传统上,化肥管理制度建设被认为是各州自行管理的事务,化肥管制立法由各州独立完成。目前,美国已有48个州对化肥管理进行了立法,涉及产品登记、企业经营许可以及标签标示等多方面内容。由于化肥经营往往需要跨州进行,繁多的州立化肥立法管理规范造成企业跨州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便,因此以美国农产品管理委员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lant Food Control Officials)为首的各州化肥立法官员正在积极推动各州化肥立法规范的统一。Uniform State Fertilizer Bill,Fertilizer Rules and Regulations,Uniform Commercial Fertilizer License Application等文件的出台,虽然并没有上升到联邦立法的高度,但是却对全国化肥市场统一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化肥立法主要涉及产品登记、经营许可、标签标示、检查费收、经营报告、取样检验以及养分瑕疵处罚等内容。在产品登记方面,要求每一品牌和级别的商业化肥应该在上市(distribute)以前均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产品品牌和级别,成分最低保证承诺,企业名称与地址,以及产品净重。在经营许可(登记)方面,规定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化肥业务之前必须到其所在州有关部门登记领取经营资格证;同时要求企业在产品标签、有关票据以及仓储设施中注明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在标签标示方面,规定在包装上放置或附贴标签,标签上应清晰而显著地载明下列信息:净重,品牌和级别,最低成分保证,企业名称与经营地址;而当产品以散装进行销售时,则应当将载有上述信息的书面的或印刷的信息声明在交付产品的同时提交给购买者。在检查费收方面,规定,除了进口商、生产者或分销商之间交易外,其他在市场销售的商业化肥必须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检查费;检查费用用于支付检查、取样和分析的成本及其他管理费用。在日常经营报告方面,要求商业化肥的发售者应定期(月度或季度)向有关部门提交企业经营报告,列明该时期内企业化肥销售的种类、数量、形式(袋装、液体、散装等)以及去向等信息。在取样检验方面,规定有关部门可在日常营业时间进入任何公共的或私人的场所或运输工具内对待售的商业化肥进行取样、检查并进行分析;取样抽检方法应该遵循AOAC的有关规定。在产品养分瑕疵处罚方面,规定,如果产品存在养分瑕疵则将被处罚,而所缴纳的罚款则支付给消费者作为补偿;如果消费者无法找到,则罚款支付给有关指定部门代管。

  美国化肥市场的经验与启示

  美国化肥市场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运作,而且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有着密切的互动。对于一个世界第二大化肥消费国而言,市场化机制和全面开放固然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最优的化肥资源配置,但同时可能也会加大农业经营风险,以致最终侵蚀农业生产发展的后劲。但事实表明,美国农业生产并没有因为国内化肥市场自由运行和全面开放而受到损害,相反而是在政府积极引导下走上了一条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

  化肥价格波动影响小

  化肥市场运行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化肥要素价格是各种农业投入要素价格中最为活跃因素之一。根据对美国市场的考察,20世纪90年代以来,化肥价格波动幅度平均保持在±8%以上,远远大于农业生产要素总体价格波动幅度±3.1%。(参见图2)

  但是,化肥要素价格的活跃性并没有影响农户用肥的积极性。在1960~2003年期间,美国化肥消费总量没能因为化肥市场价格的上涨而改变持续扩张的总体趋势。或者准确地说,化肥消费扩张拉动了化肥价格的上涨,其“格兰因果”关系检验的置信水平为98%;而化肥价格变动却不能对化肥消费变化趋势产生深刻影响,其“格兰因果”关系检验的置信水平只有45%。

  美国农业生产之所以能够在不确定的化肥市场条件下保持平稳的发展势头,其现象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得益于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化肥费用支出比重很小。在美国,农业生产费用支出中,农机设备的维修或租赁、饲料购买、牲畜或家禽采购、人员工资及土地租赁等方面开销是相当大的,而化肥采购费用支出占农业生产总费用比重不到6%。这样,农户对化肥价格变动就不敏感,化肥市场价格波动对农业生产费用总支出影响也不大,化肥市场的波动不会过多地影响农业用肥行为和农业生产积极性。当然,这是美国农业生产发展长期积累的结果,许多国家并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可以认为,化肥市场运行波动是绝对的,而化肥价格波动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却是相对的,关键要看农户化肥支出占农业生产费用的比重到底有多大。美国可以凭借这个条件放任化肥市场价格自由波动而不加干预,但是对于化肥支出占农业生产费用比较大的国家,则不具备这种自由放任的条件,实时监控化肥市场运行并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适当调控才能真正维护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是设有多重农业生产保障线。虽然美国没有干预化肥等生产要素市场的自由运行,但是美国政府却在农业经营收入一端为稳定和增加农业收入设立了多重保障线,这异曲同工地化解了农业生产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无追索贷款、目标价格等财政补贴形式虽然设定的是农产品保护价格,化解的风险可能主要是农产品市场销售风险,但是这种保护价格的调整除了考虑生产导向因素以外,也同时会以农业生产支出因素为依据。1993~2003年,无论农业生产总支出发生如何变化,美国农业投资回报率始终保持在20%以上。正式这些各种形式的农业保护手段使得农业生产从容地化解了包括来自化肥市场的各种经营风险,使得农业生产始终能够有序平稳地向前发展。虽然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精神不鼓励与农业产量挂钩的农业补贴的使用,但是对于化肥等要素支出比重过大的国家,以适当的形式适度地补贴农业生产以化解要素市场风险还是必要的,对增加农民收入和稳定农业生产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政策负面影响化肥市场少

  化肥市场极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陷入运行紊乱之中。有些因素往往事前很难预测,或者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有效阻止其发生;但是有些因素是可以做到事先预知和防范,比如政策因素。政策因素,尤其农业政策因素,对化肥市场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美国化肥市场波动与农业政策调整就有着密切的关联。农产品价格条件与农户用肥积极性密切相关利好的农产品价格预期会刺激农业多用肥,而利差的农产品价格预期则会降低农业用肥积极性。农业政策对农产品价格预期和形成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政府通过无追索贷款利率、农产品目标价格等政府定价行为对农产品运行设定了边界,同时也间接决定了农业用肥规模。就美国主要的几种农作物情况来看,作物用肥强度与该作物价格条件存在密切联系,基本保持一致的变化方向。如图3所示,1994年和1998年大豆最优价格下调都直接导致了大豆用肥强度的减弱;而1995、1996和1997年大豆最优价格的上调也同样增强了大豆用肥强度。2000年和2002年玉米最优价格上涨刺激了玉米用肥强度增加,而在1997年和2003年,玉米最优价格下降则使得玉米用肥强度随之下降。可以确定,农业价格政策对农业用肥总量及化肥市场运行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一项新的农业政策的出台或者农业政策调整的时机必须考虑周全,要与农业生产大环境相协调,不应在紧张情势下推波助澜,也不应在不景气情况下雪上加霜。

  农业主管部门并不负有调控化肥市场运行的责任,但是农业政策却有调节化肥市场运行的功能。除了作物产品价格预期会影响作物用肥强度以外,种植结构规划和轮耕休作政策都对农业用肥总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美国农业用肥比较集中,玉米、小麦、大豆和棉花四种作物用肥总量占到美国国内化肥消费总量65%以上。在作物用肥强度不变的情况下,作物种植面积成为影响农业用肥总量的主要变量。美国国内化肥消费总量变化与这种作物种植面积有着密切的关系,变化调整步调基本一致(见图4)。因此,在全力防范化肥市场异常波动同时,是否也应该检查一下波动与当前农业政策的变化有无内在关联,以及可以通过政策某种调整来消除波动可能发生的隐患。

  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

  高强度施用化肥确实可以有效提高农业产量,但也同时给美国环境带来重大污染问题。比如,内布拉斯加州普拉特河中部保护区(the Central Platte NRD)地下水出现过严重的硝酸盐污染问题;马里兰州切萨皮克湾发生过大面赤潮现象;墨西哥湾曾因富氧化而导致水体缺氧造成大面积生物坏死现象等等。一场接一场农业污染危害的发生,人们不禁反思,在环境立法如此健全的当今社会,为什么不能有效控制农业污染的发生。

  农业污染问题的根源在于农业发展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的不统一。因此,从部门利益出发,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个目标很难有效统一起来。基于农户过度施肥背后的经济利益因素,1996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联邦农业促进和改善法案》,开始探索如何将农业发展与环境改善两个目标有效结合起来,并以《改善环境质量方案》替代了原先的单纯提高农业收入的财政补贴政策,积极兴建农田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向着环境友好型的方向发展。

  为了实现农业发展目标与环境治理目标的协调,农业部与环境保护署还形成了协调农业发展和环境治理新的分工局面:环境保护署主要负责探索有关环境污染承载能力及农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等业务研究,并对农作行为边界和农业排污强度进行立法和管制,为农业生产发展设定了一个框架和方向;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则在环境保护各种要求和标准的外在约束下,为新的农业发展方向提供路径方案和动力支持,如开发多种养分来源和推广科学农作实践等。

  (本文图表请见当期《中国农资》杂志,此处略)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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