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明确规定“十一五”时期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要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要下降25%。这两大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已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让科技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支撑与保障,在日前召开的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工作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这样说:规划制定一定要落实,否则,再好的规划、再完美的计划也是一纸空文。可见,“科技兴安”也走入了一个“落实年”、“攻坚年”。
科技与规划工作可圈可点
规划是谋求安全发展的前导,科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支撑。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日前召开的安全规划、科技工作会上这样评价:目前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的基础是比较扎实的,发展趋势是好的。
科技创新重点攻关 落实重大科技项目
安监总局下大力量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发展,发布了《“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明确 “十一五”期间,以增强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实施以安全生产8项基础理论研究、60项科技攻关、100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8项示范工程、6类科技支撑平台为主要内容的“86186”安全生产工程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及监管水平。
据悉,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为主,组织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测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与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等四个重点项目日前已列入科技部启动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矿井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矿井老空区探测与水害防治等三个重点项目,作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论证的基本程序已经完成。
承担了国务院应急办负责组织的“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中,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作为科技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之一,安全生产劳动防护公益与行业共性技术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煤矿瓦斯动力灾害预防和重大灾害项目研究两个基础课题,被列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以上科研项目可获得2亿元左右的国拨科研经费的支持。目前已集中了国内40多家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承担和参与研发建设;采取产学研结合的模式,选择重庆松藻煤电公司、河北邢台矿业集团、山东莱芜矿业集团等典型企业进行研究成果示范。
解读: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能否稳定好转,科学技术是决定性因素之一。据悉,今年安全科技工作将紧紧围绕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解决当前一些重点技术难题,选择重点进行科研攻关及相关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另外,国家将突出抓煤矿瓦斯的防治科技工作。目前瓦斯事故的预警、防治、应急救援等基础研究还较薄弱;先进适用的防治技术比较缺乏,一些关键技术和装备尚待研究开发;瓦斯防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不够。因此,科学防治瓦斯将成为安全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介机构日趋规范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成长的历程,初步搭建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体现“四个分开”要求的中介机构分级管理基本框架。
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规定》,制定修订了《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完成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和《矿用产品技术审查准则》、《矿用产品现场评审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规范》等四个课题研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与评审等10个程序性文件和制度已在网上公布,有效推动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中介机构监管明显加强。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审批程序,严把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会审和资质许可关,完成了103家申报安全评价甲级资质和30个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审查、批复工作。
全国共有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147家,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40家、乙级68家。目前主产煤省区基本建立起煤矿检测检验体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测检验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在此基础上,严格监督检查,促进规范化建设。对取得资质的70余个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其中24个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了定期监督评审;对2005年批准的44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年审复核,并对各地乙级资质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已吊销甲级资质1家、停业整顿2家、警告处罚2家、通报批评14家,对安全评价机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有效的警示教育作用。
积极推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年共受理2885家、4328批次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800余个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申请。通过严格技术审查、现场评审、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有效规范了安全标志产品市场,强化了安全生产的源头治理。
解读:目前中介机构监管和中介行为自律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监管上看: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在中介机构资质审查批准上把关不严、降低标准;一些单位政府监管和中介服务两种职能交叉重叠、角色混乱,有的监管人员直接介入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个别的甚至以权谋私,利用所掌握的审查批准和监管权力谋取私利。从中介机构来看,有的中介单位不具备开展中介经营活动的技术、力量和资金等必要条件;有的缺乏自律意识,不能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损害了中介机构的信誉和形象。
目前国家已明文规定公务人员均不得参与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得为中介机构介绍项目,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经济报酬以及其他好处。对中介机构的违规违章行为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大,情节严重的要停业整顿;整顿无效的要吊销资质、退出市场。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分开职能、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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