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农信社不良贷款“新老划断”
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农信社不良资产余额大、占比高的实际情况,将其不良资产问题列为近期的主要风险和监管重点,特别强调了要对新、老不良贷款实行划断考核。
该《办法》要求,对新增不良贷款,要进行专门分析,采取专门的监管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获得了中央财政大张旗鼓的资金扶持、经历了地方党政积极参与的贷款清收战之后,农信社的历史包袱正在慢慢消弭。欣喜之余,担忧却并未减少。旧的去了,新的还会来吗?就目前自身机制的改善和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而言,农信社显然还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并下决心打一场持久战,才能消除监管层和外界的疑虑。
日前,银监会出台《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在强调巩固改革以来不良资产“双降”成果外,对新增不良资产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直面新增不良贷款
在人们的印象中,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机构多是高风险机构,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正是造成这种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较高的不良率也给农信社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障碍。央行票据兑付中关于不良贷款的要求是“试点农信社按‘一逾两呆’口径考核,不良贷款比例较2002年12月末的降幅不低于50%”。在这一门槛的刺激下,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取得明显成效,大部分到了票据兑付期的农信社得以如期兑付。
历史包袱正在消解,为了避免轻装上阵后重蹈覆辙,农信社和监管层都有理由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新增不良资产、特别是新增不良贷款之上。
对于新增不良贷款的反弹,各级农信社都给予了足够的警惕,对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进行了严格的监控。而监管层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控也在渐渐“升级”。在试点基础上, 2006年银监会在农信社全面推进了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并对农信社运行五级分类标准设定了时间表:2006年底前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完成贷款五级分类,用一年左右时间实现贷款四级分类向五级分类过渡,2007年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共同报送的“双轨运行”制度。而不可回避的事实是,贷款五级分类将使农信社的不良贷款进一步暴露。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颁布,则更是从日常监管的角度给农信社不良资产上了“紧箍咒”。在这一考核办法中,银监会特别规定要对新增不良贷款形成的内外部原因进行分析,对当年新形成的不良贷款情况要作专门说明。而且对新增不良贷款,特别是当年形成的不良贷款,监管机构应直接或责成被监测机构逐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被监测机构要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结果报当地监管机构。
挑战风险新因素
风险来自何方?在防范风险之前,这应该是首先要明白的问题。对于农信社的风险点,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2007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在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
在面对和处置了旧有的大量不良贷款之后,农信社对风险问题也必定有了深刻的认识和反思。但风险是与金融机构如影随形的棘手问题,农信社接下来不仅要将这些认识与反思贯彻于今后的管理之中,而且对于随着环境变化新出现的风险点也应该保持警惕。
农村金融市场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变化之中,金融风险也随之有了新的形态。
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建设的大方向,农户的生产经营也逐渐走向了更为广阔的市场之中。为配合这种需求,农信社在资金供应上进行了跟进,逐步加大了对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投放。但不可忽视的是,农户在进军市场的过程中,市场观念和信息来源往往没有同步改变,在瞬息万变的市场冲击之下,碰壁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经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以往单一农户的分散的市场风险也将逐步集聚为整体市场风险,而且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和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不成熟,使得农户的市场风险往往直接转嫁到了农信社的支农贷款之上,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加。
金融产品创新也是一个“馅饼”与“陷阱”并存的阵地。不少农信社为顺应市场需求和提高资金收益率,逐渐开始了在金融产品创新上的尝试。但创新市场也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它需要更为敏锐的市场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并且对自身优势有的清醒认识。这对许多以前与创新很少“谋面”的信用社来说显然是个考验。认识不足或盲目跟进,其结果都将是使市场创新变成了对自己的伤害。
而城乡间金融风险的转移是农信社的另一种风险来源。对此,唐双宁有过相应的警示,他认为,由于城乡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严重不平衡,所以在当前的宏观调控中,尤其应当注意防止风险从大银行向中小银行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转移,尤其要防止“近期看效益好,但未来可能存在严重风险”的贷款业务从大银行向农村金融机构转移。
其实,对金融机构而言,风险无处不在,而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增强风险防范功能的过程。因此,对新增不良贷款的防范,最终还是要依靠信用社从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权力制约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