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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民增收难在何处?

日期:2007-03-27 12:10   作者:刘劲哲 王金召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18期
  近年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

  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实物补贴,比如城镇居民很多享受公费医疗,而农村居民却没有这种待遇。城镇的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财政补贴,而农村学校得到的补贴非常少,农民还要集资办学。城镇居民享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救济,这些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却可望而不可及。如果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估计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不是看短期因素和一些应急对策措施导致的增长,而要看长期、深层次的制约因素。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衡量标准,不能仅看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而是要看城乡收入差距、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是否逐步缩小。笔者认为农民增收问题有两方面的限制条件 :

  第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城市化的限制条件。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靠非农收入,尤其是打工收入的增长。但经济发展对非熟练工人的需求是有限的,这就限制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机会的获取和工资率的提高。简单劳动的低工资率使农民工无法享有像样的生活条件,也无法支付在城市的定居成本。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庭无法真正从农村转移出来。

  第二,农业发展、提高务农劳动者收入的限制条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将越来越低。在农产品的最终价值中,初级产品所占的份额越来越低。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发展,要解决深层次问题,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他们的能力。要改革社会保护体制,调整再分配格局,来创造、保护和促进弱势群体的能力,使他们能与社会上其他人一样,能得到机会、利用机会,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竞争;要以公益事业优先为原则,逐步建立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保证乡镇和村有能力提供适合其规模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是城市的公共财政体制应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保障他们对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只有确立促进农村、社会、政治、文化综合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并辅之以切实可行的有利措施,农民增收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刘劲哲 王金召)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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