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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允许“动产担保融资”

日期:2007-03-23 17:05   作者:陈晨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17期

  本报讯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物权”的章节对存货和应收账款担保做出规定。国际金融公司评论指出,该章节将有助于中国价值超过2万亿美元的动产成为潜在的融资基础,而这些动产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所持有。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诸如应收账款、存货和设备之类的动产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主要作用。  (陈晨)

  点评过去由于法律的约束,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几乎不可能。物权法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他们现有的和未来获得的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取得贷款。不过,虽然物权法会大大改善现有的借贷环境,但其他已改革的国家的经验表明,要最大程度地实现立法的目标,除了法律条文外,还需要更广泛的制度改革和配套实施条件。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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