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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考核安全评价机构 结果喜中有忧

日期:2007-03-23 16:13   作者:李彩琴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17期
  相关部门将规范申请甲级资质和增加业务范围的申报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公布了对第一批44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和部分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考核、抽查的结果,指出部分机构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打击安全评价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弄虚作假、转包、冒用资质(资格)以及商业贿赂行为。

  国家安监总局于2006年12月18日至2007年1月12日,组织专家对第一批44家甲级资质评价机构开展了实地考核,对部分乙级资质机构进行了抽查。从考核和抽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甲级资质评价机构能够保持规定条件并按要求开展评价活动。有的评价机构还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企业、政府提供了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各省局对乙级资质评价机构审批基本上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也比较健全。

  但是,在考核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未能有效运行,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评价报告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等;有的评价机构未严格遵守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人员变更后不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个别地区对乙级资质评价机构审批条件把握不严、审批程序不规范;有的地区对批准的乙级资质评价机构没有及时向总局备案。  对存在问题的安全机构,国家安监总局作出了相应处罚,包括撤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暂停其安全评价业务、限期整改等。

  通报同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煤监机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监管力度。

  国家安监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将加大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管,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省局之间的互查工作,坚决打击安全评价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弄虚作假、转包、冒用资质(资格)以及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将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与经验交流活动,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技能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水平。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监管,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相关部门对于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及安全监察中发现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乙级资质机构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在资质审批中把关不严,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地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暂停其乙级资质的审批权。

  为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和增加业务范围的申报工作,相关部门将采取定期受理的方式,新申请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份。申请增加业务范围须取得甲级资质一年以上,且满足所规定的业绩考核要求;资质证书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或受到投诉、举报正在调查核实期间以及受到行政处罚后不满一年者,不予受理。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办理申办资质和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手续,并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和增加业务范围申请。安全评价机构对已取得的业务范围应完成相应的工作业绩,证书有效期内无工作业绩的业务范围项目,在资质期满复审换证时将予以核减。

  安监总局同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设立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限制外省(区、市)甲级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将给予政纪处分,并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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