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
本报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了湖南省常德市“3·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要求严肃查处非法烟花爆竹作坊,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事故暴露监管薄弱环节
2007年3月12日下午5时40分左右,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九里乡大山村村民王世国在家中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时发生爆炸,造成王世国等5名非法生产参与者当场死亡,1名路人被爆炸气浪推入水塘致死,1人受伤,两间两层楼房倒塌。据调查,其非法生产使用的火药是使用氯酸钾配制的,爆炸药量约20多公斤。
通报称,最近一个时期,由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升等因素刺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增多,重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22起、死亡44人,同比死亡人数增加33人。其中河南、安徽、重庆、贵州、广东、湖南5省(市)共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7起,造成29人死亡。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频繁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对打非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上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联合执法严查非法生产
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频繁发生的现状,通报要求重点地区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以预防事故发生。 各地区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事故要高度警惕,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彻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追查产品的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各地区将加强对氯酸钾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买卖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抑制非法生产。通报要求氯酸钾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氯酸钾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明购买者的资质证明,不得向无法证明使用用途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大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