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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芳代表:要抓紧制定《农业保险法》

日期:2007-03-16   作者:郑劭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113期

  “现代农业要发展,农业保险必不可少。”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副所长李晓芳说。今年两会,她递交了一份“关于《农业保险法》的立法议案”。

  李晓芳说,农业保险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农业具有其他行业共有的各种风险,还因为农业生产资料主体种子、种苗、种畜等都是生命材料,生产是在自然的开放环境中进行,必然具有生命脆弱性和天灾的严重风险,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要比其他行业大得多。

  一直以来,我国农业屡屡发生自然灾害,广大农民遭受不少损失,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不稳定局面。以前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尝试做农业保险,但是因为出险率太高,做不下去。“广东有保险公司承保了一家种子生产部门的农业保险,前两年都没什么问题,可到第三年种子遭灾,保险公司全赔光了。”李晓芳说。

  舆论普遍认为,完全由商业运作农业保险不切合实际。发达国家都具有专门的政府性补贴或倾斜农业保险政策。为此李晓芳认为,我国也应该由国家出政策、出资金支持发展农业保险,“WTO规定,政府对农业是可以补贴的,但这个‘绿箱’政策咱们用得还不够。”

  目前,中国保监会已正式批准成立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这两家专门农业保险公司,开启了因地制宜,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先河。

  李晓芳建议,应该抓紧研究制定我国农业保险法,将农业企业投保需求、农民投保需求、政府救助和金融支持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在全国范围统筹的、更大范围、更高保障的完整的农业保险体系。

  她认为,农业保险公司应该是专营的,只有这样的公司才能享受政府的扶持。经办政府交付的业务,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府投入农业保险的专项资金可以与保险公司行业调节金放在一起支持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保险,赔付时只需动用保险公司的资金;一类是重大灾害保险,出险率高的部分由政府赔偿,可以动用政府的专项资金。

  在实施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需要搭建起服务完善的平台。李晓芳认为,应该有五个部分构建起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一是政府要出资金、出政策,既要实行政策性补贴,又要杜绝将赔付农业保险的资金直接下拨给农民,要保证资金的市场化运作;二是专营农业保险公司,要不折不扣地把政府的扶持政策落实好;三是政府、社会力量要组织好农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投保;四是发生重大灾害后,保监会要委托专门的灾害评估委员会对农业损失进行评估;五是要有专门的机构监督评估委员会,最好由保监会来监督。

  “有了健全的服务体系,有了法律保护,就会有越来越多人愿意发展农业生产,这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事情。”李晓芳说。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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